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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文章 / article
白城醫院醫療污水處理設備-地埋式碳鋼
2020-05-06 瀏覽次數:859
白城醫院醫療污水處理設備主要特點:
1. 結構緊湊,占地面積小,可埋入地下,設備上部栽種花草或建設小型建筑物;
2. 對周圍環境無影響,污泥產出量少,噪音小;
3. 工藝新、效果好、使用壽命長;
4. 各單元組成齊全,操作效率高;
5. 處理核心與輔助相結合,出水水質穩定;
6. 采用重力流,節省能源;
7. 操作簡便,維修方便;
8. 全自動控制、無需專業人員管理;
9. 設備可按標準制造、也可根據用戶的需要特殊設計布置 ;
10. 該設備以高效生化處理為核心,集生化處理、沉淀、過濾、消毒等單元處理為一體,處理水質穩定性好
配套消毒設備技術要求:
1、二氧化氯消毒劑發生器
發生器的二氧化lv產量應不低于額定值;
發生器產生的消毒劑溶液中,二氧化氯(以有效氯計)占總有效氯的質量百分數不小于95%;
主要原料如亞氯酸鈉的轉化率不低于80%。
2、二氧化氯復合消毒劑發生器
發生器的有效lv產量應不低于額定值;
發生器產生的消毒劑溶液中,二氧化氯(以有效氯計)占總有效氯的質量百分數不小于55%;
主要原料如氯酸鈉、亞氯酸鈉的轉化率不低于60%。
3、在正常工況下,發生器的使用壽命不小于5 年,平均*工作時間不少于8000h。
4、發生器在正常工況下應具備良好的密封性,發生器在室內使用時(具備良好的通風條件,環境溫度以5℃~40℃為宜),室內環境中lv氣濃度應符合HJ/T 30的規定,其高允許濃度應小于1mg/m。
5、用于飲用水時,消毒后水中的亞氯酸根、氯酸根等原料殘留物的總量應不大于0.7mg/L。
醫院廢水排放要求
1. 傳染病和結核病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1的規定。
2. 縣級及縣級以上或20張床位及以上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廢水排放執行表2的規定。直接或間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的廢水執行排放標準,排入終端已建有正常運行城鎮二級廢水處理廠的下水道的廢水,執行預處理標準。
3. 縣級以下或20張床位以下的綜合醫療機構和其他所有醫療機構廢水經消毒處理后方可排放。
4. 禁止向GB3838I、II類水域和III類水域的飲用水保護區和游泳區,GB3097一、二類海域直接排放醫療機構廢水。
5. 帶傳染病房的綜合醫療機構,應將傳染病房廢水與非傳染病房廢水分開。傳染病房的廢水、糞便經過消毒后方可與其他廢水合并處理。
6. 采用含氯消毒劑進行消毒的醫療機構廢水,若直接排入地表水體和海域,應進行脫氯處理,使總余氯小于0.5mg/L。